遼寧理工學院工商管理學院、渤海大學經濟學院 “教師交流”校際合作項目管理制度
日期:2020-10-30 10:48:23 發(fā)布人:gsglxy 瀏覽量: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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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師交流管理要求
(一)管理職責
1、雙方管理職權。合作雙方分別按所在學校有關規(guī)章制度,對參與“教師交流”項目的教師及相關人員進行常規(guī)管理。
2、重點管理事項。包括:教師的選派、教師履職情況、信息溝通、最終評價等事項。
(二)工作職責
1、教師交流期間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按學校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所承擔的教學任務。
2、教師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學校的有關規(guī)章制度。
(三)業(yè)績建檔
1、雙方學校均按所在學校有關管理辦法,對參與“教師交流”項目教師的工作業(yè)績進行考核與評分。
2、雙方學校安排專人(或兼職)負責交流期間所有相關教師業(yè)務檔案的記載與管理。
二、教師交流有關待遇
(一)教師交流期間的工作報酬標準(課時津貼、指導論文津貼、專題講座報酬等)按教師承擔工作任務所在學校既定標準執(zhí)行并支付。
(二)教師交流期間的工作業(yè)績應在本人所在學校教師晉職、晉級、獎勵等方面的考評系統中有所體現。
三、教師交流期間監(jiān)督檢查辦法
(一)監(jiān)督檢查內容。重點檢查參與“教師交流”項目的教師其主要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的履職情況。
(二)監(jiān)督檢查方式與次數。主要采取聽課、檢查教學文件、學生意見反饋等方式;一般每學期檢查2-3次。
(三)監(jiān)督檢查結果的使用。監(jiān)督檢查的結果主要用于兩個方面:一是向教師所在學校反饋,加強教師交流期間的管理;二是用于教師有關方面的考核與評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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